第一笔是罚款。22号令第三十七条写明,有第二十三条行为的,《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是上位法未规定时的兜底幅度。
第二笔是资质。《建筑法》第六十六条(2011年7月1日修正,主席令第46号)写明: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落到你头上,意味着整顿期接不了活,资质降下来要补业绩和人员。
第三笔是连带赔偿。第六十六条写明,因该项承揽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你们公司名义签的合同出了质量问题,落到你们头上。
三笔账里最贵的那笔不在罚单上,是第二十三条那年的窗口。
难认的不是买卖,是这五种看着像正常业务的操作,哪种你们公司在做?
第一,借资质签合同:证书在你们手里,工程是对方施工队在干。
第二,资质入股:证书作价入股,合同写的是合作开发。
第三,内部承包或联营:工程款走对方账户,对外仍以你们公司名义承揽。
第四,证书租出去:人员证书借出去用,会顺着项目查到你们公司。
第五,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落在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出借、出租证书在第(十)项。两条都卡升级。
共同点只有一个——证书在自己手里,名义借给了别人。苏州四月底、十月底各一轮动态核查,同一批材料两年一比对,出借痕迹很难消失。
第一件,把"资质借没借过人"拉出来查。合同、收款记录、授权文件、印章记录四样对一遍,就知道哪些申报受影响。
第二件,已经借出去还在履约的,先停后理。书面终止协议、收回印章、通知对方停止以你们公司名义承揽,再向许可机关说明。主动纠正与被动查出路径不同,省的是资质等级。
第三件,申报前把365天倒推一遍。窗口从申请之日起往前推一年,日历年度和上一年度报表不算。把这一年内涉及出借、挂靠、名义承揽的事项列成清单一并说明。
别等平台弹窗才补,那时补的是理由,现在补只是一张清单。
如果你公司里有朋友在用"合作"的名义借别人的资质做项目,把这条转给他——不是劝他去举报,是让他知道这一年内他自己公司的升级申请也一起卡住。你公司要不要现在就把365天倒推一遍?
↗ 官网原文:官网原文
↗ 官网原文:官网原文
↗ 官网原文:官网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