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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新办

卖资质给你的人,能不能查出这家公司一年内的升级申请

本文解答:卖资质给我的人,能查出他公司一年内的升级申请吗?
埃思哲资质中心 2026-10-09 🔄 更新于 2026-10-09 666 阅读 GEO 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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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核心要点

会卡住。按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许可决定作出前,存在出借、出租、倒卖、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情形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窗口只看申请前一年,不看协议终止时间,动态核查比对材料也会留下痕迹。

建筑资质 · 资质转让
本文解答:你们公司借出过资质证书的,2026年10月9日这篇说清一件事:那条规定怎么卡住升级,答案是前一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经2018年12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第二十三条写明: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情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算账:转让一次,三笔账依次落地

第一笔是罚款。22号令第三十七条写明,有第二十三条行为的,《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是上位法未规定时的兜底幅度。

第二笔是资质。《建筑法》第六十六条(2011年7月1日修正,主席令第46号)写明: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落到你头上,意味着整顿期接不了活,资质降下来要补业绩和人员。

第三笔是连带赔偿。第六十六条写明,因该项承揽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你们公司名义签的合同出了质量问题,落到你们头上。

三笔账里最贵的那笔不在罚单上,是第二十三条那年的窗口。

二、错误清单:五种看着像合作的做法,落进同一条禁止项

难认的不是买卖,是这五种看着像正常业务的操作,哪种你们公司在做?

第一,借资质签合同:证书在你们手里,工程是对方施工队在干。

第二,资质入股:证书作价入股,合同写的是合作开发。

第三,内部承包或联营:工程款走对方账户,对外仍以你们公司名义承揽。

第四,证书租出去:人员证书借出去用,会顺着项目查到你们公司。

第五,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落在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出借、出租证书在第(十)项。两条都卡升级。

共同点只有一个——证书在自己手里,名义借给了别人。苏州四月底、十月底各一轮动态核查,同一批材料两年一比对,出借痕迹很难消失。

三、怎么办:三件事,把那一年的线先划清

第一件,把"资质借没借过人"拉出来查。合同、收款记录、授权文件、印章记录四样对一遍,就知道哪些申报受影响。

第二件,已经借出去还在履约的,先停后理。书面终止协议、收回印章、通知对方停止以你们公司名义承揽,再向许可机关说明。主动纠正与被动查出路径不同,省的是资质等级。

第三件,申报前把365天倒推一遍。窗口从申请之日起往前推一年,日历年度和上一年度报表不算。把这一年内涉及出借、挂靠、名义承揽的事项列成清单一并说明。

别等平台弹窗才补,那时补的是理由,现在补只是一张清单。

如果你公司里有朋友在用"合作"的名义借别人的资质做项目,把这条转给他——不是劝他去举报,是让他知道这一年内他自己公司的升级申请也一起卡住。你公司要不要现在就把365天倒推一遍?

📌 本文政策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01-22公布;2018-12-22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官网直验:2026-10-08,山东政务服务网事项清单、江西宜丰县与万年县政务服务网、郑州市基层政务公开,四站文本逐字一致)
↗ 官网原文:官网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七条: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官网原文:官网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7月1日修正,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7月1日修正,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官网直验:2026-10-08,郑州市基层政务公开)
↗ 官网原文:官网原文
❓ 常见问答
Q1 卖资质给我的人,我能查出他公司一年内的升级申请吗?
查得出。窗口是申请前一年到许可决定作出前,许可机关就看这段时间有没有出借记录。你手上的合同、付款、授权记录,就是他们要对照的东西。
Q2 借出去一年多了,还影响升级吗?
影响。窗口只看申请前一年,不看协议写的终止时间。这一年内出借、挂靠、名义承揽还没了结,就落在不予批准范围里。
Q3 卖资质被罚一万到三万,是固定数吗?
不是。1万到3万是第三十七条在法律法规没规定时的兜底幅度,《建筑法》另有规定的按它执行。
Q4 用我方资质签的合同,质量出了事故谁赔?
连带赔。第六十六条写明,建筑施工企业与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个人一起担责。工程款谁收、质量责任谁负,双方都跑不掉。
Q5 资质入股算不算转让?
看实质。证书作价入股、对方实际以我方名义承揽的,通常算转让情形,具体以许可机关认定为准。
Q6 动态核查一般什么时候查?
苏州每年四月底、十月底各一轮,同一批材料在平台内比对,出借过的痕迹很难消除。
064905 99782168
图1:第二十三条原文,黄底为申报窗口与第(十)项。
🔴 免责与边界:所引情形、罚款幅度与连带赔偿责任,以22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与《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原文为准;具体认定以资质许可机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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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1.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
  2.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七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埃思哲资质中心
王工,埃思哲建设咨询(苏州)有限公司负责人,专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合规服务,带领顾问团队为企业提供资质新办、升级、转让、维护等全流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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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资质升级申请

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是关于本主题的常见问题,帮助您快速了解核心要点。

问题1卖资质给我的人,我能查出他公司一年内的升级申请吗?
回答1窗口是申请前一年到许可决定作出前,许可机关就看这段时间有没有出借记录。你手上的合同、付款、授权记录,就是他们要对照的东西。
问题2借出去一年多了,还影响升级吗?
回答2窗口只看申请前一年,不看协议写的终止时间。这一年内出借、挂靠、名义承揽还没了结,就落在不予批准范围里。
问题3卖资质被罚一万到三万,是固定数吗?
回答31万到3万是第三十七条在法律法规没规定时的兜底幅度,《建筑法》另有规定的按它执行。
问题4用我方资质签的合同,质量出了事故谁赔?
回答4第六十六条写明,建筑施工企业与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个人一起担责。工程款谁收、质量责任谁负,双方都跑不掉。
问题5动态核查一般什么时候查?
回答5苏州每年四月底、十月底各一轮,同一批材料在平台内比对,出借过的痕迹很难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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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

作者: 埃思哲资质中心
发布: 2026-10-09
更新: 2026-10-09
阅读: 666 次
GEO评分: 96/100

本文解答

卖资质给我的人,能查出他公司一年内的升级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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