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压着一叠工程业绩材料的建筑企业老板,这几天最好把抽屉拉开看一眼。今天说清两件事:资质批下来不等于安全了,报上去的业绩要经得起回头查。
2026年9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建督撤字〔2026〕247号》决定: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被撤销了。9月21日这份决定书在住建部官网公开。
被撤的原因不复杂,但值得每一个报过资质的人停下来看:申请这项甲级资质时用的两项代表工程业绩——"宏源首座二期1#楼""阳光新城(1#、2#、3#、5#楼)"——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甲级、央企、两项业绩,三个词放在一起,就是这件事的分量。
一、被撤的不是"假资质",是"真资质里的假业绩"

图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督撤字〔2026〕247号决定书页面截图。来源:官网 住建部官网 mohurd.gov.cn · 登录日期 2026-09-26
这家企业的资质是走正常申报程序拿到的,问题不在资质本身。
出问题的环节,是申报时作为支撑材料的代表工程业绩。住建部的表述是"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这个区分很重要,因为它决定了两件事。
第一,它说明资质审批不是"批完就结束"。资质拿到手之后,主管部门仍然可以对当初申报用的业绩材料回溯核查。批的时候没查出来,不等于以后不会查。
第二,一旦被认定为"以欺骗手段取得",后果直接落到撤销这一档。决定书写得很硬:撤销该项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年,对一家要靠资质投标接活的企业意味着什么,做过这行的人都清楚。
二、这次连申辩都没提,程序走到哪一步
决定书里还有一句容易被略过的话,但它比结果本身更值得琢磨。
原文写:住建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96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也就是说,程序上给过机会。告知书签收了,申辩期过了,没有提出。之后才下的撤销决定。
撤销资质走的是一套完整程序:先告知、给申辩机会、再作决定。企业在这个阶段是有空间说清楚问题的——业绩材料到底怎么回事、有没有客观原因、能不能补充证明。
但申辩期是有时限的,逾期视为放弃。这一点对所有企业都适用。对一家同时铺着几个项目、几个变更的企业来说,文件流转慢一步,这个窗口就过去了。决定书末尾还给过两条救济路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走到这一步,成本已经不是"补一份材料"能比的了。
三、业绩倒查,实际在查什么
很多企业老板对"业绩"的理解,停留在"凑够数量就行"这一层。这件事恰恰说明,核查已经不在数量这一层了。
被点名的两项业绩是具体到楼栋的:"宏源首座二期1#楼""阳光新城(1#、2#、3#、5#楼)"。查的不是"你们有没有做过这类项目",而是"你报的这一栋,到底是不是你做的"。从近年官方公开的处罚案例看,这类倒查通常落在几个地方:
一是业绩的真实归属。这个项目是不是你单位承建的?有没有可能拿了别人的项目凑数?
二是规模与技术指标。报上去的层数、面积、跨度,和竣工验收材料对得上吗?
三是材料的完整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审查文件这一套,能不能互相印证?
四是时间线的合理性。人员、设备、工期在时间上是否自洽?
这些点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一条和第四条。有些业绩确实存在,但是在联合体、分包、或者挂靠的名义下完成的——项目是真的,可"是你单位代表工程业绩"这句话站不住。另一些业绩各项材料都有,但人员配置和工期对不上,细究起来就露了。
四、企业该做的三件事
这件事对普通建筑企业的意义,不是"看央企出事"这么简单。凡是手里有资质、或者正在申报资质的,都可以对照三件事想一想。
把在册资质的申报业绩理一遍。
不用重做材料,但要想清楚:哪些业绩是申报时用作支撑的?原始凭证在哪?如果明天有人来核,找得出来吗?理不出凭证的,就是风险点。
盯住人员与社保的一致性。
业绩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靠"人"来印证——项目负责人是谁、当时社保在哪家单位。人证不一致、社保断档的业绩,最经不起倒查。这也是我们平时提醒最多的一条。
收到任何"告知书"级别的文件,当天下场处理。
决定书里那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就是个现成的提醒。企业内部得有人专门盯着这类文书的接收和流转,不能让它压在某个人桌上。
五、这件事指向的方向
把这件事放回今年的监管背景看,它不是一个孤立事件。
资质审批环节的业绩核查在持续收紧,动态核查、告知承诺公示、审批后倒查,这几条线是同时在走的。以前"批下来就安全"的想法,现在越来越不成立——审批通过只是起点,业绩能不能经得起回头看,才是能不能长期持证的关键。
二升一、一升特这类升级申报,业绩是核心筹码,也正因如此,它是被查得最细的地方。与其在申报时想着把业绩"凑"好看,不如在项目过程中就把材料留规范——中标、合同、验收、人员、社保,一条条对齐。
央企的甲级资质都被撤了,说明这道门对谁都一样严。反过来说,这也意味着规矩是清楚的:业绩是真的、材料能对上,就不用怕倒查。
埃思哲专家建议:建议企业每年对在册资质做一次"业绩体检"——把申报时用过的代表工程业绩列成台账,逐项核对原始凭证、人员配置与社保记录是否齐全。发现缺口就补,而不是等收到告知书再动。
你公司的申报业绩,能一项项对上原始凭证吗?有没有哪一项,你自己都觉得悬?
下一篇,我们换个视角——从企业日常管理看,苏州刚出的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新规(2026年9月16日印发)要求企业做什么、费用怎么处理,那篇和这篇刚好是一对。
评论区打"业绩",我发你一份《资质申报业绩自查表》。
本文政策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督撤字〔2026〕247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2026年9月1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据此撤销: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
#话题标签 #建筑资质 #资质撤销 #业绩核查 #央企资质 #资质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