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
收购方通过受让股权间接使用目标公司的资质,是实务中最常见的合规路径——法律主体没变,资质在资质层面不需要重新核定。但正因为主体没变,这家公司历史上发生过的每一件事,收购完成后都由你承接:没曝出来的对外担保、没结清的诉讼和执行记录、在四库一平台上能不能查到的业绩、建造师社保有没有断、有没有被标注资质异常、是不是还有没完工的项目在身上。这五类事项里任何一项没查清楚,付出去的钱买到的就不是一本资质,而是一串跟着壳走的债务和风险。本文按债务与诉讼、工程业绩、关键人员、资质状态、许可限制五个维度,逐项列出交割前应当核对的内容和可用的官方核验渠道。
第一道闸:债务、诉讼与对外担保
这是最容易造成实际损失的一类,也是尽调里最不能省的一类。需要核的不是账面金额,而是有没有没记在账上的东西。
1. 工商与司法口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经营状态、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况;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有未结执行案件。
2. 隐性担保和民间借贷。银行授信通常有登记痕迹,难查的是为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担保、股东个人名义借入但用于公司经营的款项。这类事项建议要求转让方就特定事项作出书面陈述与保证,并在交易结构中设置尾款或共管安排,而不是仅依赖一纸概括性承诺。
3. 税务。核查是否存在欠税、滞纳金和未办结的税务稽查事项。
4.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工资拖欠记录。欠薪不只是债务问题,它同时是一家禁令事项——见第五道闸。
第二道闸:工程业绩能不能在平台上查到
目标公司写在申报材料里的业绩和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上能查到的业绩,未必是同一回事。这一步要做的不是相信对方提供的业绩表,而是逐条比对。
核对口径有两条:一是业绩在平台上的数据等级,是否满足其拟承继资质标准所要求的等级;二是项目信息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能否对得上。近年来多地住建部门在资质重新核定环节明确要求业绩应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应等级工程项目,平台等级不够,业绩在申报口径上就不可用。
业绩造假还有一个连带后果:一旦后续被发现,涉及的不是这两个项目,而是以此为支撑取得的资质本身。
第三道闸:关键人员在不在册、社保连不连续
资质的维持依赖人员条件持续满足,包括注册建造师的数量与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资格与年限、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的配备。收购完成后,如果关键人员离职或社保断缴,触发的是动态核查机制下的整改、降级甚至注销。
这一道闸要逐人核三条:证书是否真实有效且注册在本单位;社保是否由本单位连续缴纳、有无断缴或重复缴纳;有无在其他单位同时注册、社保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人员社保的连续性和唯一性是动态核查中比对最频繁的一类数据。
同时要留意一种情况:目标公司为维持资质而临时凑齐的人员,往往在交割完成后集中离职。交易结构上应当考虑这部分人员的留任安排,或者至少把替换成本和到岗周期算进报价里。
第四道闸:资质与安许证当前处于什么状态
证书在手上不等于状态正常。需要在发证机关官方渠道逐项核实:
1. 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临近需要办理延续的时点。
2. 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或其他受限状态。动态核查机制常态化之后,这一状态会因为人员比对、社保比对而被自动触发;带着这一状态的公司,不仅有被降级注销的风险,还会直接堵住后面第五道闸提到的许可渠道。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安许证与资质证书是两本证,实务中常出现承接方拿到资质却发现安许证已过期或人员条件不满足的情况。
4. 历史上是否发生过资质被撤回、撤销或因违法被处罚的记录。
第五道闸:有没有在建项目,会不会卡住后续许可
这一项常被忽略,但它的影响在收购完成之后才显现。多家地方住建部门在规范建筑业企业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及跨省变更资质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存在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转移资质有在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办理相关资质许可事项。
含义很直接:如果收购的目的是后续还要做资质转移、跨省变更或重组动作,那么在交割时点是否存在在建项目,就是一道能不能通关的闸门。四类情形中,失信被执行人、欠薪、资质异常三项,恰好也是第一、第三、第四道闸的核查对象——它们在尽调中是安全检查项,在后续申请中是禁止项。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对上述“在建项目”的判定时点、分公司或参股企业项目是否计入,口径并不完全一致。这类口径问题应当在动议阶段就向属地住建部门确认,不要留到申报窗口才发现。
交割之后还有两件事
第一,人员变更要及时办理注册变更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避免出现注册单位与实际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形。
第二,资质不会因为收购完成而脱离监管。动态核查是常态化机制,受让后的企业仍在核查范围内,部分地区对承继资质的企业还会加大核查频次。
把这五道闸核完,收购方买的才是资质本身;少核一道,买到的可能是一份需要花几年时间消化的账单。
你们在收购或准备收购带资质的公司时,尽调最头疼的是哪一关?评论区说一下。
如果需要一份可以照着逐项打钩的清单,评论区打“尽调清单”,我发你。
本文涉及口径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1/25/content_5711953.htm)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https://jsj.yibin.gov.cn/zwgk/202003/t20200327_1258119.html)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各地住建部门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及跨省变更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动态核查、在建项目、欠薪、失信被执行人等禁止情形,以属地口径为准)
